公告日期:2025-10-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能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内幕信息包括:
(一)可能对公司、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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