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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41:12 股吧网页版
申通快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
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或剩余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代行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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