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述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相关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相关监
管机构公开谴责;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成员,该聘任无效。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另行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如本工作细则未规定的,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须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
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
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
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
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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