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4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
份 28,397,773 股后的 1,502,404,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7 元
(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0,661,094.33 元=1,502,404,393 股×0.067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657570 元/股=100,661,094.33 元÷1,530,802,166 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7570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目前最新的总股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28,397,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7 元(含税),预计现金股利总额100,661,094.3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8,397,773 股后的
1,502,404,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0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6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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