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对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制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绩效的正确评价,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
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限售期分别
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一)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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