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4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1 月 23 日、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近日,为延续上述合作,申通有限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重新签署了《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1,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1 该协议生效后,该协议生效前签订的《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已终止,申通有限在分销通业务项下需履行的担保义务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
1、合同主体
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核心企业(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核心企业为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基于分销通业务项下的合作而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不限于分销通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还包括因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业务合同所造成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因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5、保证期间:分销通融资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关于保证的具体事项,以核心企业向合作银行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6、协议效力: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生效前签订的《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已终止,已终止协议开展业务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包括核心企业在分销通业务项下需履行的担保义务)包含在本协议中,直至相关业务结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229,8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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