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3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 24号),规定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 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
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的规定,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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