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9-22 20:10:09 股吧网页版
二六三: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9-23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下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7年 9 月 30 日之前明确授予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为以下两类: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N)如下:

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N) 100% 50% 0

2、核心骨干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N)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