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建立
公司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包括设置专人和/或专门的机构,负责与股东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
(四)负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或组织资本市场运作及公司市值管理,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七)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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