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主管人员。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
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2、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2、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4、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5、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5、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6、负责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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