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媒体信息的快速反应及排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构建良好的内外部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媒体信息,是指经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网站、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等)传播的,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的的涉及公司的报道、传闻、评论等,以及对公司形象、品牌或社会声誉可能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和其他在公众渠道传播的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统筹管理与法定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媒体事宜和投资者舆论平台相关事宜;公共关系部负责对接其他媒体采访报道的相关事宜。对于职责归属不明确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共关系部提前协商明确。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已公开的媒体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及时地监测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传闻及投资者的主要反馈。一旦发现重大媒体信息或异常情况,将及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与内部传递,必要时同时抄送公共关系部。
第五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知悉本制度所述媒体信息后第一时间,应向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公共关系部及其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前述部门在知悉相应的情况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报告。若公司识别或获知任何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或风险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或相关监管单位报告;同时,公共关系部应向公司所在地或相关信息发布所在地舆论管理与信息内
容监管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媒体信息若有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披露。在相关信息披露之前,所有知情人均负有信息保密义务,按信息保密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共关系部按照以上职责归属,对涉及公司的相关
媒体信息快速反应,开展内部信息自查。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发问询函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及时、审慎的核实,并与公共关系部一起与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沟通核对事实,对媒体报道所涉事项进行内部层面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
在核实的基础上,如果媒体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引起社会公众层面舆情,公司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正面回应行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四川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发布澄清公告;公共关系部应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媒体问询进行回复或予以澄清,以消除不实媒体信息在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舆论中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能够公平、准确地获取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道传闻的来源、媒体传播的方式、时间及传闻具体内容;
(二)说明公司就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的真实性及相关责任方等所进行的调查与核实情况;
(三)如公司无法判断传闻的真实性,应说明无法判断的具体理由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进一步核实措施;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问题实质、澄清误解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在开展媒体信息监测的同时,董事会办公室可积极利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对于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渠道提出的问询、咨询或投诉,公司在核实基础上,及时、耐心、细
致地予以答复,专业、审慎地处理各类诉求。通过有效的沟通,积极化解误解,维护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共关系部应在按照本制度第三条定义的其他媒体进行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与新闻媒体沟通
(一)公司确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为公司A股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确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A股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境外上市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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