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责令关闭起未逾3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原任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
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一名董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公司章程》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
2、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3、应股东会要求出席股东会会议;
4、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5、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6、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7、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8、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9、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10、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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