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法律、法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影响债务工具投资人决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或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是公司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当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或决定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第九条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共同负责拟订、修订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安排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访谈,回答咨询,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办理对外披露的相关工作;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信息的起草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付息兑付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六)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第十四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定期报告
信息: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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