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方案由境外控股子公司拟定,报其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及审批。境外控股子公司有责任及时将重大融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履行公司审议及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本公司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等方式融入资金。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财务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及时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五)保障公司融资活动整体风险可控。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财务安全、资本成本等因素提出整体融资策略,负责公司整体融资规划的制定以及具体实施按照本制度第九条审批通过的债务性融资方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具体实施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权益性融资方案。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分别包括:
(一)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规划;
3、负责组织对公司的重大融资活动进行专业论证,并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4、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后续管理;
5、融资活动的会计核算。
(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中权益性融资、信息披露等内容;
2、负责组织成立权益性融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权益性融资方案并具体实施;
3、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4、负责组织融资活动所需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融资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债务性融资
第七条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筹划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融资活动。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筹资方式的融资,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债务性融资及公开市场债务性融资两大类。
(一)银行借款是指筹资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借入的各种长期或短期的需要到期还本付息的资金;
(二)发行债券是指筹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
(三)融资租赁是指筹资单位在大型设备、大型基建项目购建中,引入第三方即金融租赁公司,采取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相应设备,筹资单位承租该设备,并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方式间接达到融资目的。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在下列情况下,可采取债务性筹资方式:
(一)补充流动性资金;
(二)经公司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投资项目;
(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债务性筹资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审批权限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的资金需求进行债务性融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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