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或未经董事会批准授权、同意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宜,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本制度。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外部信息使用和报送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或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行为;
(十九)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一)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六)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七)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八)涉及公司的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九)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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