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管理机构(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所指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确认、评价经营管理成果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效益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日常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至少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审计人员,
设专职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1 名,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素质,通过内部审查、考核,具备一定职业胜任能力(各审计岗位具体任职要求见监察审
第七条 从事审计工作,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素质:
(一)热爱审计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掌握审计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一些审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具备一定电子数据处理、文字表达写作、职业判断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能与组织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具有口头交流和书面交流的技能,能清楚和有效地表达审计目的、审计发现、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
(五)具备满足审计岗位要求的学历、技术职称资格和年龄要求。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临时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监察审计部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财务收支、核算、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对象年度预、决算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被审计对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职能部门提出并经董事长批准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审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类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经营管理审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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