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2 月)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对 46 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意新增 1 项内部管理制度。
除以下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香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
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41,221,583 元。 1,641,194,983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事务的董
事。董事长辞任董事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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