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投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系对外投资,即指利用公司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 公司独立出资兴办企业;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合伙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
(四)购买或出售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知识产权等);
上述投资不包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 必须坚持科学论证、审慎决策的原则;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方针、计划,拥有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等的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拟进行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股东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战略发展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和执行具体流程
(一) 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公司对外投资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提出,战略发展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依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向总经理报告;
(二) 项目初审和立项。项目的初审者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发起并主持董事长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如需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三) 投资项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对在其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议。投资项目通过审核后由战略发展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 战略发展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在项目结束之后移交行政部实施统一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一) 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和投资后公司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分子公司标准实施管理;
(二) 除上述(一)以外的参股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非控股类的投资项目,由战略发展部统筹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不同投资项目的情况,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联合管理;
(三) 其他类别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后续日常管理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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