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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