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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时,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二)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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