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 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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