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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及职权: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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