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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
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前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本次新修订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其他事项情况
针对上述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修订和制定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
(一)修订及制定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制度。
(二)修订及制定制度情况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东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修订 是
2 《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并更名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是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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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