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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05:06 股吧网页版
沪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郭秀銮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相关的条款相应修订。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充分、恰当,已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
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其他监管规定及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备案、批准及/或核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上市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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