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的总股本 1,922,573,080 股为
基数,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5.00 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 961,286,540 元。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815,472 份股票期权,公司的总股本相应增加
815,472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22,573,080 股增加至 1,923,388,552 股。公司按照
“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3,388,552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00 元(含
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 961,694,276 元。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923,388,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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