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2025 年 9 月 17 日 北京
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 2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及审议程序 ...... 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 9
第五章 附则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参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人,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第三条 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人回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当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关联人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通过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
管套利、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或者通过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或波及公司的稳健性。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拆分交易或者采取其他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八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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