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21:21 股吧网页版
晶澳科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就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指导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
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七)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