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从公司所属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公司的情况,聘请若干名熟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员工为兼职审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
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法律、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包括:
(一) 对审计技术的熟练性与项目的熟练性。
(二) 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三)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四)高标准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
(五) 充分掌握沟通技巧,与被审者保持满意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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