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而发生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9日为授予日,以9.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74.6185万份股票期权。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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