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淼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淼,女,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因自身工作原因请假缺席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张淼 16 16 0 0 否 4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 2023 年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
权期权等事项。参加公司高管的年度述职会议,认真听取了各位高管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交流,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保证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报告期内,及时关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未发现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与了电站项目、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收购扬州晶澳少数股东股权及阿曼项目等事项的审议工作,对公司战略、长期产能规划提出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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