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六)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82.1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 81.91%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控制活动: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业务模块,主要涉及: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生产与存货控制、资金与费用控制、投资与筹资控制、财务报告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研发管理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人力资源控制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计划管理;定价审批;销售订单及合同审批;销售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对账及催收;客诉管理。
采购与付款控制:供应商准入、定期评估等供应商管理;采购计划制定与审批;采购订单及合同审批;价格管理;招投标、询比价等采购方式选择与执行;应付账款管理;退换货管理。
生产与存货控制:生产计划管理;生产工单管理;出入库管理;仓储管理;存货盘点;成本核算。
资金与费用控制:银行预留印鉴、银行余额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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