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57:54 股吧网页版
益生股份: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65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及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5-001、2025-013、2025-016、2025-031、2025-040、2025-045、2025-048、2025-067、2025-081、2025-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次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5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最高成交价为 10.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38,887,843.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回
购股份金额已达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