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障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四)其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二)日常交易事项: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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