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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年报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四)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其他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与公司内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与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人员沟通等方式进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说明具体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通过,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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