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公司网站及内部刊物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
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披露内容不得超过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授信、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应根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对外信息报送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当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报送信息前应当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经办人员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单位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查,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提供保密信息;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违反本制度对外报送信息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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