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在7月28日有两笔大宗交易,一笔是137万股,买方是东方证券上海嘉定金沙路营业部。另一笔是153.62万股,买方是中信建投北京东城分公司。按规定这两笔大宗交易有半年的锁定期。而且这两笔交易的股票数量均已超过三季度十大股东名单里最后一名大股东的持股数量。请问这两笔大宗交易的买方为什么没有出现在三季度的十大股东名单里?请指正。
青龙管业:
您好!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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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1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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