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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21:09:20 股吧网页版
欧菲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欧菲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欧菲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 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经公司综合考虑,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和下游需 求,保证上市公司集团体系内的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取消了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本次交易不 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取消募集配 套资金。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 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 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规定,本次方案的调整仅为取消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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