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蔡荣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于 2023 年向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科技”)借款,并以其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为偿还上
述到期债务及履行担保责任,2025 年 12 月 17 日,欧菲控股与巢湖科技签署了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同意将其质押于巢湖科技的 67,704,806 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的本次到期债务金额为上限。本次非交易过户后,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 蔡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932,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3%;欧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94,173,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巢湖科技在完成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
5、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欧菲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裕高、蔡荣军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转让股份以及因总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4.09%减少至 9.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欧菲控股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历史遗留债务,同意按照《股票质押合同》与《股票质押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欧菲控股与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与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67,704,806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非交易过户价格为7.385元/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的本次到期债务金额为上限。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二、本次过户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欧菲控股 261,878,279 7.79 194,173,473 5.78
巢湖科技 91,817,407 2.73 159,522,213 4.75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5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分别与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30,971,34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60,846,066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以下简称“前次非交易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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