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86 名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0.10 万份予以注销;5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拟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4.56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774.66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注销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监事:李赟 罗勇辉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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