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中兴财光华”)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及其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1 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始创于 1999 年 1 月,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804 人,从业人员
2866 人,其中 325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更多信息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工作正式开展前,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与中兴财光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形成年审计划方案。
(三)在年审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中兴财光华审计师召开数次线上及线下会议,听取中兴财光华关于公司审计关键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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