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经评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重大业务事项,不仅限于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风险评估、对子公司管控、授权审批、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权利。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有7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通过制定四个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公司建立了以总裁领导,由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框架体系。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框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
着保障作用。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审计部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要求,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以及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完善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并及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审计部对内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通过开展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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