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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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
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下合称“中
国法律、法规”)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注销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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