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14:14 股吧网页版
华软科技: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权益资金利润率,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5 年拟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流动性需求,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水平,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将
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具体确定。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介绍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
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
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
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新收票据、存单、保证金等多种方式的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