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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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2
长高电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5年9月2日下发的《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2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报
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核查的问题,会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长高电新”),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慎核查,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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