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5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总部
大楼 17 楼会议室。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
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
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第二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 85,557.82 万元调整至 75,860.07 万元,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557.82 万元(含 85,557.82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860.07 万元(含 75,860.07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 万元(含 85,557.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1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50,351.53 44,062.51
2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 20,689.53 20,689.53
3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 21,218.78 20,805.78
合计 92,259.84 85,557.82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
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 万元(含 75,860.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