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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1:48:12 股吧网页版
长高电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公司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
1、电力设备板块子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

2、电力工程服务板块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母子公司资产总额合计的 99.31%;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母子公司资产总额合计的 96.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设备、电力设计及工程服务,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组织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且严格实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民主,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发展事项享有最高决策权。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先后
组织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
事会依法行使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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