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传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电气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4 年 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专业。1964 年 8 月起,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科研生产组副组长、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电动工具研究室主任等职。1985 年至 2015 年任全国电动工具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一、二届委员兼秘书长;1989 年至 2013 年 4 月,连续六届出
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秘书长;2007 年至 2013 年受国家认监委聘任为 TC20、TC23 技术专家组成员。本人从事与本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专业研究数十年,有着丰富的电器、机械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利用专业所长为公司产品研发,行业发展等提供建议。
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起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
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履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目前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均出席并表决。报告期内,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列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沟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还在定期报告出具时对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室时间 15 日。2024 年 8 月,通过现场调研
走访的形式与公司高管一起深入公司生产基地,走访了望城产业园和宁乡产业园,对主要设备子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解,从生产管理、工人繁忙程度、设备使用情况、产成品、半成品情况等方面了解实际经营状况,与各子公司负责人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的市场情况、产品布局等;另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同探讨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目标,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
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七、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2024 年,未发现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经本人在公司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重大差错或遗漏的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机构的议案。
6、2024 年,公司未发生新聘请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也没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2024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报告期本人和公司均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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