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喻朝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参加工作开始,一直从事会计、审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财务、税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工作履历包括:2008 年至 2009 年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公司担任会计,
2010 至 2012 年在湖北洪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 至 2021 年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审计经理、项目负责人。2022 年至今任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均出席并表决(其中现场参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列席参加。作为
独立董事,本人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
见。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四、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形
1、关联交易核查:未发现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2、承诺履行: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变更或豁免情形;
3、收购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定期报告核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5、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经评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工作质量,认为续聘程序合法合规,对此议案投同意票;
6、人事与财务:报告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无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
7、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发生非财政部规定范围之外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作为召集人主持 6 次会议,参与 2024 年报审计沟通,抽
查子公司会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凭证,定期审议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确认 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按既定
方案发放;拟定 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与业绩挂钩,符合行业标准);审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未召开会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1、日常履职
2024 年,本人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赴公司现场办公,全年累计现场办公18 个工作日。在 2024 年半年报及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全面核查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及审计工作底稿,评估财务运作规范性与内控制度有效性,与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保持持续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实地调研
2024 年 8 月,协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高管陪同下实地考察望城产
业园和宁乡产业园,重点了解生产流程、产成品库存管理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3、沟通机制
利用现场办公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契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交流,掌握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积极提出个人的见解与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监督
通过现场核查及定期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执行情况,识别潜在风险,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独立发表意见。
2、审慎决议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议案,严格审核材料完备性及合规性,确保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与股东利益。
3、年报督导
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依据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关键财务数据、审计意见进行独立复核。
八、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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