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
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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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30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XYZH/2025GZAA1F069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发行人”)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已就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关
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63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回复问询函所问询的问题或事项是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对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现将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逐项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 3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 ...... 30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且降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盈利能力下 滑趋势是否已经扭转,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影响未来业绩,在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产 能利用率未饱和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大幅扩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募投项目扩产是 否有助于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请就业绩下滑趋势、产能扩张计划及募投项目投向等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对比,说明本次扩产是否与市场相符。
请保荐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且降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盈利 能力下滑趋势是否已经扭转,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影响未来业绩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且降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利润表项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249,976.53 -7.01% 347,286.03 -1.94% 354,163.72 -1.07% 357,988.57
毛利率 11.86% 0.13% 11.46% -0.47% 11.92% -0.22% 12.15%
毛利额 29,635.05 -5.97% 39,785.51 -5.79% 42,229.01 -2.89% 43,484.02
销售费用 3,717.45 -4.55% 5,071.13 13.18% 4,480.69 12.51% 3,982.49
管理费用 11,063.49 5.70% 15,027.7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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