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 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35264036。 914406001935264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额,亦即由发起人认购的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总额。公司系依法由有
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以全体发起人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
产依法一次全部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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